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亏损弥补与境外所得抵免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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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十三、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

超过5年。

【解释1】“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按税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解释2】5年内不论是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解释3】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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