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高中法学基础学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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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目标与核心认知框架演讲人

CONTENTS课程目标与核心认知框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概念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演进:从政策到法律的制度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权能与行使规则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与法律应对总结与升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代意义目录

2025高中法学基础学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

各位同学:

今天我们要共同探讨一个与14亿中国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主题——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名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了15年的法律工作者,我曾无数次目睹农民攥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颤抖的双手,也见证过因为土地承包纠纷导致的家庭矛盾最终和解的场景。这些鲜活的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民法中的一个权利类型,更是连接农民与土地、传统与现代、个人与集体的重要纽带。接下来,我们将沿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用”的逻辑脉络,系统学习这一制度。

01课程目标与核心认知框架

课程目标与核心认知框架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构建“概念—历史—内容—实践”的认知框架,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现实逐步深入。05能力目标:能运用法律规则分析土地承包纠纷中的典型问题(如流转效力、征收补偿分配);03在正式展开前,我们需要明确本节课的三个核心目标:01价值目标: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的制度意义。04知识目标: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权利属性及历史演进;02

0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概念解析

1从“土地”到“权利”:概念的法律定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承包方)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331条)。要准确理解这一概念,需先厘清三个基础关系:

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但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通过承包合同让渡给农户,形成“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二元结构。这就像我家老宅的宅基地——地是村里的,但房子是我家建的,我家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本质属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第323条),这意味着它是一种“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等物权特征。比如,承包期内即使发包方(村集体)想收回土地,也需依法补偿承包人,这就是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保护。

1从“土地”到“权利”:概念的法律定位主体的特殊性:承包方原则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但也允许非本集体成员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承包“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我曾参与调解的一起纠纷中,外村人张某通过拍卖取得50亩荒山承包权,这就是特殊主体的典型案例。

2概念辨析:易混淆的几组关系学习中需注意区分以下概念:

|概念对比|核心区别|法律依据|

|----------------|--------------------------------------------------------------------------|--------------------------|

|土地承包经营权vs土地经营权|前者是承包农户的“资格权”(长期稳定),后者是流转后流入方的“使用权”(有期限)|《民法典》第339条“三权分置”|

|家庭承包vs其他方式承包|前者是本集体成员的“人人有份”(平均分配),后者是市场化竞争取得(非平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

0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演进:从政策到法律的制度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演进:从政策到法律的制度化3.1制度起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探索(1978-2002)

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在“大包干”契约上按下红手印的故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点。当时的政策核心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这一阶段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如1982年中央1号文件),法律依据仅散见于《民法通则》第80条等原则性规定。

我父亲曾是生产队会计,他常说:“1983年分田到户时,村民们连夜量地、插木牌,生怕自家地少了。那时候没有承包合同,全靠队里的账本记着。”这种“政策先行、法律滞后”的状态,导致实践中常出现“村干部一句话收回承包地”的现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演进:从政策到法律的制度化3.2法律定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2002-2018)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是里程碑事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耕地承包期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规则。我至今保存着2003年参与发放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照片——一位70多岁的老农捧着红本本说:“这下子,我孙子都能接着种这块地了!”

这一阶段的核心进步是:

明确承包权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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