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高中法学基础学刑事诉讼参与人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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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概念: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场景演讲人

01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概念: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场景02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平衡与边界的实践逻辑目录

2025高中法学基础学刑事诉讼参与人课件

各位同学:

今天我们要共同探讨的主题是“刑事诉讼参与人”。作为高中法学基础课程的重要模块,这一内容既是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切入点,也是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权利意识的核心载体。在正式展开前,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身边发生一起校园财物盗窃案,当警察介入调查时,哪些人会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是报案的同学、被怀疑的“小偷”、提供线索的目击者,还是为“小偷”辩护的律师?这些角色,正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刑事诉讼参与人”。接下来,我们将沿着“概念—分类—权利义务—实践价值”的逻辑链条,逐步揭开他们的法律面纱。

01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概念: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场景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概念: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场景要理解“刑事诉讼参与人”,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前提:刑事诉讼的本质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而“参与人”则是这一活动中除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外,直接或间接影响诉讼进程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一条文明确了参与人的法定范围,也揭示了其核心特征——与诉讼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如当事人)或为诉讼提供专业支持(如鉴定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某高中发生的手机盗窃案中,丢失手机的学生是“被害人”(当事人),被警方传唤调查的学生是“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发现嫌疑人进入教室的另一名学生是“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是“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这起案件的诉讼参与人群体。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概念: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场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与人是诉讼程序的“参与者”而非“主导者”。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审判属于“专门机关”的职权行为,而参与人的作用是通过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推动程序正当进行。例如,证人出庭作证不是“帮助破案”,而是通过如实陈述还原事实,确保司法机关不偏不倚;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不是“对抗司法”,而是通过专业意见防止冤假错案。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核心分类: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二元框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可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这一分类的关键在于“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程度”:当事人的权益直接受诉讼结果影响(如是否被定罪、能否获得赔偿),而其他诉讼参与人则主要通过专业或辅助行为服务于诉讼(如翻译人员保障语言沟通)。

当事人:诉讼的“核心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是刑事诉讼的“主角”,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公诉案件中(如盗窃、故意伤害),被害人不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但被害人享有报案权、申请补充鉴定权、对一审判决的请求抗诉权等。例如,若被害人认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过轻,可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在自诉案件中(如侮辱、诽谤),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其身份同时具备“被害人”和“自诉人”的双重属性。

当事人:诉讼的“核心利害关系人”1自诉人: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通常为被害人本人,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起诉)。2自诉人的核心权利是“处分权”,即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起诉或接受调解(但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例如,甲同学被乙同学在班级群内辱骂,甲若选择自诉,可在法院受理后与乙协商,若乙公开道歉并赔偿,甲可申请撤诉。3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二者是同一主体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至检察院提起公诉前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称“被告人”。4这一区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例如,某学生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传唤调查时是“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后变为“被告人”,若最终被判决无罪,则全程不具有“罪犯”身份。

当事人:诉讼的“核心利害关系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权利包括:辩护权(可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如认为法官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可要求其退出审判)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原告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为被告人,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也可能成为被告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例如,甲因故意伤害致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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