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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识管理,明确管道内介质特性及流向,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误操作、误判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统称“管道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窒息等危险性化学品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识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更新与管理。

(三)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管道标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简明清晰、易于辨识、规范统一、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持久性。

二、标识规范

(一)标识内容

危险化学品管道标识应至少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1.介质名称:应采用中文全称,对于混合物或商品名,应标注其主要危险成分的中文名称。

2.危险性类别:根据介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标明其所属的危险类别(如易燃气体、有毒液体、腐蚀性物质等),可参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图形符号。

3.流向指示:采用箭头明确标示介质的流动方向。

4.其他补充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压力等级、温度、管道编号、紧急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标识制作标准

1.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色标准,如红色表示危险、禁止,黄色表示警示、注意,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安全、允许等。介质的颜色标识应参考相关化学特性标准。

2.字体:应采用清晰、醒目的字体,中文字体应使用简体字。字体大小应根据管道直径和观察距离确定,确保在正常光线条件下易于识别。

3.材质:标识牌材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耐受管道所处环境的腐蚀、温度、湿度等影响,如金属、塑料、搪瓷等。

4.尺寸:标识牌的尺寸应与管道规格相匹配,比例协调,确保信息完整且易于观察。

(三)标识设置要求

1.位置:

*管道起点、终点、转弯处、分支处、穿越墙体、楼板处。

*管道长度每隔一定距离(如直线段不超过规定距离)。

*阀门、法兰、接头等重要部件附近。

*人员密集区域、操作平台、巡检通道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穿越道路、铁路、河流等特殊地段的两端。

2.方式:可采用悬挂式、附着式(如粘贴、铆接、焊接)或喷涂等方式固定于管道上。标识牌应面向巡检通道或人员操作区域。

3.高度:标识牌的设置高度应便于人员平视观察。

三、标识管理与维护

(一)设计与审批

管道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管道输送介质的特性、管道布置及现场环境,设计科学合理的标识方案,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采购与制作

标识的采购与制作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确保质量。对于自行制作的标识,应严格控制制作过程,保证信息准确、清晰。

(三)安装与验收

标识安装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符合设置要求。安装完成后,管道单位应组织验收,确保标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日常检查与维护

1.管道单位应将标识的检查纳入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范围,确保标识清晰、完整、醒目,无破损、褪色、模糊、脱落等现象。

2.对发现的问题标识,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在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更换介质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同步检查和更新相关标识。

4.对于因外部因素(如施工、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标识损坏或移位的情况,应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事后及时恢复。

(五)更新与报废

当管道输送介质发生变化、管道走向改变或标识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清晰辨识时,应及时更新标识。废弃管道或停用且不再启用的管道,应拆除原有标识或明确标注“停用”、“废弃”等字样。

四、教育与培训

管道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巡检人员等)进行管道标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标识的含义、重要性及相关管理规定,具备辨识和维护标识的能力。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五、检查与监督

(一)内部检查

管道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标识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外部监督

鼓励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管道标识的设置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向管道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三)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标识缺失、错误、模糊不清等问题,应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并跟踪落实。

六、责任追究

对于因未按规定设置、维护管道标识,或标识错误、不清等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管道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管道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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