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湖两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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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旌湖两岸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旌湖两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旌湖两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景观、绿化、排水、照明、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三条旌湖两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科技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旌湖两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政府部门职责:

(一)制定旌湖两岸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六条建设单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二)确保设计质量,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会监督职责:

(一)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旌湖两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设计文件;

(三)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方案;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旌湖两岸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旌湖两岸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齐全、准确;

(三)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完整、真实;

(四)工程质量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旌湖两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对事故工程进行整改;

(四)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

(三)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旌湖两岸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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