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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婚姻登记

B.订立遗嘱

C.签订收养子女协议

D.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3.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24年5月1日,乙银行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为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银行应在2024年7月1日前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因为乙银行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丙公司的保证责任消灭

C.乙银行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要求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D.如果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选项A,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主债务于2024年1月1日到期,保证期间应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1日,但乙银行于2024年5月1日已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并非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该项错误。选项B,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是连带责任保证,乙银行起诉甲公司不导致丙公司保证责任消灭,该项错误。选项C,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项正确。选项D,乙银行在保证期间内虽未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已对甲公司提起诉讼,所以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该项错误。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为由拒绝付款。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交付货物一事并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乙公司可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乙公司的债务已经消灭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乙公司可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交付货物一事并不知情,属于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乙公司的拒付主张不成立。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选项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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