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招聘试题讲解题及答案.docxVIP

检察院招聘试题讲解题及答案.docx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检察院招聘试题讲解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部分

(一)试题:简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涵及检察机关在该制度中的职能定位。

讲解:本题重点考查对刑事诉讼法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内容的理解,以及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认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其核心在于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答此题需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明确制度的三个关键要素:“认罪”(如实供述或承认指控)、“认罚”(接受刑罚处罚)、“从宽”(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

检察机关作为该制度的主导机关之一,职能定位需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审查职能,即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非因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作出;二是协商职能,在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参与下,就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与犯罪嫌疑人协商并签署具结书;三是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强迫认罪、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障制度运行的公正性。

答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包含实体从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与程序从简(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双重维度。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体现在:(1)审查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排除非法干扰;(2)主持认罪认罚协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促成具结;(3)对侦查、审判环节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制度适用不偏离法治轨道。

(二)试题:某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数据证据仅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无提取过程说明、见证人签名及原始存储介质。请分析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及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

讲解: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审查规则,涉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种类)、《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第5条、第9条等规定。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其证据能力需满足“三性”要求,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题中,公安机关仅提供截图,未附提取过程说明、见证人签名及原始存储介质,违反了电子数据提取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9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时间地点方法,并有收集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第14条规定,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说明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并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无持有人的需注明情况。本题中,公安机关未履行上述程序,导致电子数据的来源、收集过程存疑,无法确保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属于“有瑕疵的证据”。

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需分两步: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如补充提取笔录、说明未扣押原始介质的原因、由见证人补签名等;若无法补正或解释,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28条,该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检察机关应依法排除该证据,并视全案证据情况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答案:该电子数据因缺乏提取过程说明、见证人签名及原始存储介质,违反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性规定,证据能力存疑。检察机关应要求公安机关补正(如补充提取笔录、见证人签名)或作出合理解释(如说明无法扣押原始介质的客观原因);若无法补正或解释,该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检察机关需排除该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审查案件事实,必要时退回补充侦查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业务知识部分

(一)试题:简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讲解: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核心技能——证据审查,需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365条至第371条等规定。“证据不足”的认定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分析:实体上,需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等标准;程序上,需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达到起诉条件,或一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且无继续侦查必要。

处理程序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第一次审查发现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个月)或自行侦查(1个月内);二是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诉);三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发现新证据可重新起诉。需注意,自行侦查的案件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总次数限制。

答案: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的认定标准为:(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3)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合理排除;(4)根据

文档评论(0)

每一天都很美好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加油,继续努力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