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辙传》赵翼《廿二史札记》阅读答案及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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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苏辙传》赵翼《廿二史札记》阅读答案及翻译

材料一:

时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耳。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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