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赋税制度的经济功能.docxVIP

唐宋赋税制度的经济功能.docx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唐宋赋税制度的经济功能

引言

站在历史的长河边回望,唐宋两朝恰似中国古代经济的”双璧”——唐朝是农耕文明的鼎盛期,宋朝则开启了商品经济的新纪元。在这两个关键时代,赋税制度如同经济大船的”龙骨”,既承载着王朝运转的财政需求,又深刻影响着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从唐初”以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到中唐”唯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再到宋代”税随地出、商税渐重”的多元体系,赋税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像是经济土壤里的”深层犁铧”,翻松了旧有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经济形态破土而出创造条件。今天我们聚焦其经济功能,不仅是为了还原历史细节,更是为了理解制度与经济如何在互动中共同生长。

一、唐前期租庸调制:小农经济的”稳定器”

1.1制度设计的经济底色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的租庸调制,其根基是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当时的政府像一位”土地调配师”,将无主荒地按人口分配:丁男(21-59岁)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这种”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状态,为租庸调制提供了最基础的经济土壤。

租庸调的具体征收标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三位一体”:“租”是田租,每丁每年交粟2石;“调”是户税,随乡土所产,蚕乡交绢2丈、绵3两,非蚕乡交布2丈5尺、麻3斤;“庸”是代役税,每丁每年应服徭役20天,若不想服役,每天折纳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这种”以丁为本”的设计,本质上是将国家财政与小农家庭的劳动力直接绑定——只要有稳定的自耕农群体,就能保证稳定的赋税来源。

1.2经济功能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财政输血”功能。据《通典》记载,开元年间(713-741年)租庸调年收入约为租粟1640万石、调绢740万匹、庸绢350万匹,这相当于当时中央财政收入的70%以上。这些物资通过”两京(长安、洛阳)—州县—乡里”的运输网络,一部分用于维持官僚体系和军队(比如边军的粮草供应),一部分存入官仓(如洛阳含嘉仓最多时储粮580万石),为盛唐的开疆拓土和文化繁荣提供了最直接的物质基础。

其次是”生产激励”功能。租庸调制的”庸”特别值得一说——允许农民以绢布代役,实际上是给了小农”时间选择权”。比如关中的王老汉,农忙时不想去修长安城,就可以多织几匹绢代替徭役;江南的张娘子,养蚕季节不愿去运漕粮,多交几两绵就能留在家里。这种灵活性让农民能更自主地安排生产时间,客观上提高了劳动效率。《唐会要》里记载的”贞观之治”时期”马牛布野,外户不闭”,与租庸调制对小农生产积极性的保护密不可分。

最后是”社会平衡”功能。均田制下”丁多则田多、税多”的逻辑,天然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冲动。因为一旦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国家掌握的丁口就会减少,赋税基础就会动摇。所以唐前期的贵族、官僚虽然有”永业田”“勋田”等特权,但受田数量有限(比如一品官受永业田60顷,而全国丁男受田总量约为6亿亩),整体上维持了”贫富差距不大”的社会结构。这种相对均衡的经济生态,正是”盛唐气象”能惠及普通百姓的重要原因。

二、唐中后期两税法:土地私有化的”适配剂”

2.1制度变革的经济动因

开元天宝年间(713-756年),租庸调制的根基开始松动。一方面是”均田制名存实亡”——随着人口增长(天宝年间全国人口约5300万,比唐初翻了两番),政府能分配的荒地越来越少,很多丁男实际受田不足20亩;另一方面是”土地兼并成风”——官僚、寺院、富商通过”典贴”“买卖”等方式大量占田,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陆宣公奏议》)。更致命的是安史之乱(755-763年)后,北方经济遭重创,大量人口南迁,户籍混乱,“以丁为本”的租庸调根本收不上来。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本质上是一场”制度自救”。

2.2制度创新的经济突破

两税法的核心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旧唐书·杨炎传》)。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本地户还是外来户,都按现居地登记;不再按丁口征税,而是按土地、房产等资产征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这种变革至少带来三个经济层面的突破:

第一,征税对象从”人”转向”物”。以前农民就算没地,只要成丁就得交税(比如逃户还要被”摊逃”,由邻里代交),现在”有产则税,无产则免”。比如河南的李三郎,原来租种地主10亩地,自己没田还要交丁税,现在只需要地主交土地税,李三郎作为佃农不用交,负担明显减轻。《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两税法实施后”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说的就是这种变化。

第二,税收形态从”实物为主”转向”钱物兼收”。两税法规定”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但具体征收时可以”定税计钱,折钱纳物”。比如关中产粮区可以折粮交税,江南产绢区可以折绢交税,这种”以钱为纲、实物折算”的方式,实际上承

文档评论(0)

甜甜微笑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计算机二级持证人

好好学习

领域认证 该用户于2025年09月06日上传了计算机二级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