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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院遴选面试题及答案

第一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抓前端、治未病”。请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抓前端、治未病”的理解和落实路径。

“抓前端、治未病”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核心是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入手,改变“就案办案”的被动司法模式,通过司法职能的延伸,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最终达到减少诉讼增量、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和落实:

其一,深刻把握“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价值。从司法规律看,诉讼是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大量矛盾进入诉讼程序后,即便得到公正裁判,也可能因执行难、情感对立等问题留下“后遗症”。“抓前端、治未病”强调“防”重于“治”,通过推动矛盾在非诉阶段解决,既能降低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又能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从社会治理看,法院作为法治力量的核心主体,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司法建议、法治宣传、多元解纷等方式,将司法职能向矛盾源头延伸,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其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源头预防。要结合审判数据研判,找准矛盾易发多发的“前端领域”。例如,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可联合妇联、社区建立“家事调解工作室”,通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家庭、社区层面;针对涉企合同纠纷,可联合工商联、行业协会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合规培训,帮助企业防范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针对行政争议,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其三,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提升前端效能。要构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解纷模式。一方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分流至调解组织,由法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调解专业性;另一方面,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快速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增强调解的公信力。例如,某基层法院在处理物业纠纷时,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通过法官定期驻点指导,将90%的物业纠纷化解在诉前,案件量同比下降65%,这一经验可在全省推广。

其四,强化司法建议推动系统治理。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治未病”工具。要坚持“审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例如,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若发现银行账户监管存在漏洞,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发送建议,推动加强账户实名制审核;在审理校园伤害案件时,可向教育部门建议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司法建议年度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司法建议采纳率已达89%,充分说明这一机制的实效性。

第二题: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民法典与原《担保法》司法解释冲突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时,一审法院依据原《担保法》司法解释认定保证期间已过,驳回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债权人主张应适用《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的新规定(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6个月),而保证人认为原《担保法》司法解释(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视为2年)更有利于保护保证人权益,应继续适用。作为主审法官,你将如何处理这一法律适用争议?请说明法律依据和裁判思路。

这一争议的核心在于新旧法律规范的衔接适用问题,需严格遵循《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规则,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分析。

第一步:明确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时间。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若保证合同签订、履行、保证期间起算等关键法律事实均发生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日)前,则原则上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原《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若部分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如保证期间跨越2021年1月1日),则可能涉及衔接适用。

第二步:分析新旧规定的冲突点及立法目的。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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