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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商品假冒责任

在手机屏幕的方寸之间,轻点几下就能“逛”遍全国甚至全球的店铺——这是当下最寻常的购物场景。但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扰?精心挑选的“进口美妆”拆开后有刺鼻异味,标注“专柜同款”的服饰洗一次就严重褪色,号称“官方直供”的电子产品竟是翻新机……这些藏在购物车背后的“李鬼”,不仅让消费者掏了冤枉钱,更像一根刺扎在网络购物的信任体系里。而在这根刺的背后,除了制假售假的商家,网络平台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深入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网络平台商品假冒问题:从“看得见的乱象”到“看不见的伤害”

要理解平台责任,首先得看清问题的全貌。网络平台上的商品假冒,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呈现出“类型多样、手段隐蔽、影响深远”的特征。

(一)假冒商品的三大“变形记”

第一种是“李逵变李鬼”的直接仿冒。比如某知名运动品牌的经典款运动鞋,在平台上可能出现成百上千个“同款”,但仔细看商标可能多了一道杠、少了个字母,或是材质从真皮变成了PU革。这些仿冒品的商家往往注册相似店铺名,使用品牌官方宣传图的“修图版”,普通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踩雷”。

第二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有些商家并不直接仿冒商标,而是在商品描述里玩文字游戏:“某品牌代工厂出品”“原厂余料制作”“支持专柜验货”——这些话术看似模糊,实则暗示商品与正品有关联。曾有消费者购买标注“某奢侈品牌同源工厂”的包包,收到后发现连基本的防水性能都不达标,商家却以“同源不等于同款”为由拒绝退货。

第三种是“暗度陈仓”的产业链渗透。随着监管趋严,制假售假团伙开始“升级”:上游提供假商标、假包装,中游通过平台“一件代发”规避库存风险,下游用“好评返现”刷高店铺评分。更隐蔽的是,部分商家会注册多个“马甲店铺”,一个被投诉下架,另一个马上“复活”,形成“打游击”式的售假模式。

(二)假冒商品带来的四重伤害

对消费者而言,这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据消协统计,网络购物投诉中,商品质量问题占比超过60%,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假冒商品。一位退休教师曾向我讲述她的经历:为孙子买“早教机”,商家承诺“正品保证”,结果孩子用了一个月机器就死机,送去检测发现是二手主板拼装的,“我一个月的退休金就这么打了水漂”,老人说到这里声音都哽咽了。

对品牌方而言,这是商誉的“慢性中毒”。某国产美妆品牌负责人曾无奈地说:“我们花了三年时间做市场推广,结果网上假的比真的卖得还多。消费者买到假货骂我们质量差,我们却连这些售假店铺的真实信息都拿不全。”长此以往,正品的市场份额被挤压,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受挫。

对平台而言,这是信任的“自毁长城”。早期部分平台为了快速扩张,对商家资质审核宽松,对售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消费者发现平台上“十买九假”,就会用脚投票转向其他平台。某社交平台曾做过调查,65%的用户表示“如果在某平台多次买到假货,会永久卸载该平台”。

对市场秩序而言,这是公平竞争的“腐蚀剂”。制假售假成本低、利润高,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正规商家需要投入研发、质检、售后成本,而售假商家只需复制外观就能盈利。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被削弱,最终损害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二、网络平台商品假冒责任的法律框架:从“模糊地带”到“有据可依”

面对这些乱象,法律并没有缺位。我国近年来逐步构建起一套覆盖民事、行政、刑事的责任体系,为平台责任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一)基础法律:《电子商务法》的“责任清单”

2019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其中对平台责任的规定堪称“核心章节”。法律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三大义务:

一是“准入审核义务”。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且每半年核验更新一次。这就像给平台设了一道“门槛”——不是谁都能随便开店卖货,至少得先证明自己“身份合法”。

二是“信息公示义务”。商家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等信息,平台必须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曾经有消费者投诉某平台店铺“查无资质”,结果发现平台根本没要求商家上传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平台需要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到假冒商品问题,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对可能涉及假冒的商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二)特别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兜底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这条规定被称为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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