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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农田制度研究
站在西安的农田里,随手翻开一抔土,或许就能触到战国时期的陶片。那些斑驳的纹路里,藏着中国农田制度最剧烈的一次变革——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到“民得买卖”的土地私有制;从“十千维耦”的集体耕作,到“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的个体经营。这场延续百余年的制度变迁,不仅重塑了战国的田野风貌,更埋下了秦汉大一统的经济基因。本文将沿着历史的田埂,梳理战国农田制度的演变脉络,触摸那个时代土地与农民的温度。
一、制度变革的时代背景:从“公田”到“私田”的裂变
要理解战国农田制度,必须回到春秋末年的田野现场。那时的土地还笼罩在“井田制”的阴影下——以“九夫为井”的方块田为基本单位,中间是“公田”,四周是“私田”。《孟子·滕文公上》描述得生动:“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农民先要集体耕完公田,才能打理自家私田。但到了春秋中后期,这种“先公后私”的模式逐渐失效。
1.1生产力跃变:铁器牛耕撕开的制度缺口
1950年代,河南辉县战国墓出土了58件铁农具,其中铁犁铧的刃部锋利如刃。这不是偶然发现——据统计,战国时期铁器出土范围已覆盖七国核心区域,铁犁、铁锄、铁镰取代了木石农具。更关键的是牛耕的推广。《论语》记载“司马耕字子牛”“冉耕字伯牛”,说明牛已从祭祀神坛走向田间。铁器牛耕让“深耕易耨”成为可能,过去需要十多人协作的耕作,现在一家一户就能完成。当农民发现自家私田用铁犁一天能翻的土,比在公田上磨洋工十天还多,谁还愿意在公田里“维莠骄骄”(《诗经·齐风·甫田》描述公田杂草丛生的景象)?
1.2人口压力:从“地广人稀”到“土狭民众”
春秋初期,中原大地还有大量“隙地”(未开垦的荒地)。《左传》记载郑国东迁时,“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需砍荒草才能定居。但到战国中期,情况急转。据学者估算,战国人口从初期的约2000万增至末期的3000万,黄河中下游出现“土地小狭,民人众”(《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魏国李悝计算“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说明百亩之田已成为农户生存底线。人口增长倒逼农民开垦更多“私田”——这些田不在官府登记,自然不用交公田税,却让井田制的“公田收入”越来越少。
1.3诸侯争霸:“富国强兵”的现实需求
战国是“争于气力”的时代,打仗拼的是粮食和兵源。鲁国在公元前594年推行“初税亩”,开始按实际田亩收税;秦国在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直接按粮食产量征税。这些改革的背后,是诸侯发现:与其守着日益荒芜的公田,不如承认私田合法性,从“按人征税”转向“按田征税”,既能增加财政收入,又能鼓励农民多垦田。正如商鞅在《商君书·算地》中说:“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要让农民“尽力于地利”,必须给他们土地收益的保障。
二、战国农田制度的核心内容:从“共有”到“私有”的重构
如果说春秋是制度变革的“前奏曲”,战国则进入“主旋律”阶段。各国变法(魏李悝、楚吴起、秦商鞅)像一把把犁铧,彻底翻松了旧制度的土壤,催生了以土地私有制为核心、个体小农为基础的新农田体系。
2.1土地所有制:从“王有”到“民有”的突破
井田制的本质是土地国有(王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战国中期后,这种格局被打破。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决裂阡陌”,拆除井田的疆界(阡陌),允许土地自由开垦;二是“名田宅”,即承认土地可以私人占有并登记在户籍上(“名”即登记)。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记载:“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说明农民“受田”后,需按实际占有的田亩缴纳刍稾(饲料),这从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私有权。赵国的“均地分力”、齐国的“相壤定籍”,本质都是承认私田合法。到战国末期,“民得买卖”土地已很普遍,《汉书·食货志》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正是这种趋势的总结。
2.2耕作方式:从“集体耦耕”到“家庭单作”的转型
《诗经》里“千耦其耘”“十千维耦”的集体耕作场景,在战国田野上越来越少见。铁器牛耕降低了耕作对劳动力数量的依赖,而土地私有制让农民更愿意为自家田“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吕氏春秋·审分》描述得真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集体耕作时,农民会藏着力气偷懒;分到自家田里,干得又快又卖力。这种转变带来了耕作技术的细化:深耕(“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施肥(“多粪肥田”)、轮作(“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成为普遍经验,《荀子·富国》说“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正是个体耕作提高效率的明证。
2.3田亩规划:从“随意散耕”到“标准定制”的统一
战国以前,各国田亩标准混乱。齐国“以百亩为夫”,秦国“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商鞅变法后),楚国“以二百五十步为亩”。这种差异严重影响赋税征收和土地管理。商鞅变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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