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二十八章 知识点笔记.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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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二十八章知识点笔

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核心概述(★★★高频考点)

(一)核心定义与本质

1.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指法定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追究侵权行为责

任,保障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总和。刘春田指出,其本质是私权救济的公权保障机“

制,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侵权易、举证难,需通过公权介入降低维权成本,但必须坚守”

“公权谦抑性”原则,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创新活力。

2.执法保护的构成要素:

◦主体维度:行政机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等)、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分工

协作;

◦程序维度:包含调查取证、责任认定、救济执行等法定环节;

◦价值目标:实现权利救济与公共利益平衡,既要遏制侵权行为,又要避免权利滥“”

用。

(二)执法保护的核心特征

•二元化体制: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与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形成互补;

•程序法定性:执法权限、取证流程、责任标准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救济多元化:涵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刑事制裁等多重责任形式;

•技术适配性:随数字技术发展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如区块链存证、跨境协查)。

(三)执法保护的演进脉络

1.行政主导阶段(1980s-1990s):以行政机关主动查处为核心,适应知识产权制度初创期

的快速保护需求;

2.2000s-2010s“

二元协同阶段():司法保护地位提升,确立行政处理先行调解,司法裁判

终局裁决”机制;

3.精准治理阶段(2020s至今):聚焦数字侵权、跨境侵权等新型问题,强化技术赋能与跨

域协作。

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核心框架(★★★★★最高频考点)

(一)行政执法机制(必考考点)

1.核心执法主体与权限: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查处假冒专利、商标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统筹不正当竞争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如商业秘密侵权);

◦海关部门: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对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条例》)。

1.行政执法关键程序:

◦立案条件:存在侵权初步证据+属于管辖范围+未进入司法程序;

◦取证规则:可采取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询问调查等措施,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关联“

性、真实性”标准;

◦处理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或侵权成立的,责令停止侵权并处

罚款。

1.刘春田特别强调:“行政执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快速救济与预防侵权’,但其处理结果不具有

终局性,当事人有权提起司法诉讼。”

(二)司法保护机制(必考考点)

1.司法管辖与受理范围:

◦级别管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由中院及以上法院管辖;一般商标、著作权

纠纷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受理范围:涵盖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合同纠纷及行政诉讼(不服行政执法决定)。

1.民事诉讼核心规则:

◦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专利侵权中,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由被

控侵权人举证其方法不同(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认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著作权)、“字面侵权/等同原则”(专

利);

◦救济方式:

▪临时救济:诉前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

▪实体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销毁侵权物品。

1.刑事司法保护:

◦立案标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5万

元以上);

◦刑罚种类: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

1.程序衔接: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建议行政机关对

非犯罪行为作出处罚;

2.证据衔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经司法审查属实后,可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3.效力衔接: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判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

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执法保护要点(★★★★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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