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标准验收规程全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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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南省地质灾害特点及治理工程实际,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资兴建的,用于防治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他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3验收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严谨、标准统一、注重实效、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的原则。验收工作应全面考核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符合安全标准,并评估其长期稳定性和环境影响。

1.4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组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确保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

2.2技术标准与规范

国家、行业及云南省发布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3项目批准文件与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2.4工程技术文件

经批准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图、各类试验检测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第三章验收条件与准备

3.1工程完工

治理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各项工程措施(如挡土墙、抗滑桩、截排水系统、削坡减载、植被恢复等)已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

3.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自检,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评定,认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评估合格

监理单位已完成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3.4专项验收完成

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专项验收的,应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许可。

3.5竣工资料齐全

工程竣工资料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主要包括:工程总结报告(含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总结)、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各类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清单与竣工结算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

3.6试运行与监测

对于需要试运行或长期监测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规定期限的试运行或监测工作,其结果满足设计预期效果,数据记录完整、分析合理。

第四章验收组织与程序

4.1验收申请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竣工资料。

4.2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技术专家(包括地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经济等方面)、项目所在地政府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3验收程序

4.3.1召开验收预备会

明确验收目的、依据、内容、程序和纪律;听取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概况及前期工作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4.3.2现场核查

验收组赴工程现场,对照设计文件和竣工图,实地核查各项治理措施(如结构尺寸、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外观质量、运行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周边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4.3.3资料审查

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详细审查,重点核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4.3.4听取汇报与质询

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及自检情况的汇报;听取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及质量评估情况的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及变更情况的汇报;听取监测单位关于工程监测成果的汇报(如有)。验收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

4.3.5验收组内部评议

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和听取汇报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4.3.6召开验收总结会

通报验收组评议情况,并形成正式的验收意见。参会各方对验收意见有异议时,应进行充分沟通和说明。

第五章验收内容与标准

5.1总体要求

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各项治理措施的布置、结构形式、材料规格等应与设计一致,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2分项工程验收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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