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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的范文
为切实保障幼儿在园期间及接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明确家长在幼儿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管理要求,家长(以下简称“甲方”)与幼儿园(以下简称“乙方”)就幼儿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责任约定:
一、家长(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一)接送环节安全责任
1.甲方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规定的接送时间(上午7:30-8:30入园,下午16:30-17:30离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接送的,须至少提前30分钟通过班级教师指定的通讯方式(微信/电话)报备,经教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延迟接送超过3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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