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强化练习题及答案一.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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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强化练习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到达乙公司后,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的条件对自己不利,欲撤销该要约。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撤销要约的是()。

A.乙公司已经对要约作出承诺

B.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C.乙公司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D.要约中没有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且乙公司尚未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D。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选项A,乙公司已经承诺,要约已生效,不能撤销;选项B、C属于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选项D符合可撤销要约的条件。

2.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买卖合同已生效

B.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C.乙和丙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仍拥有该车的所有权

D.乙和丙都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虽将车卖给乙,但未交付,乙未取得所有权;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丙已取得所有权,不存在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3.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C.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答案:ABC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3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仅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今后2年内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丙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

答案: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应补交10万元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7.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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