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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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应掌握的重点内容

1、了解《建筑法》颁布和和实施的时间。《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管理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曰经过,自1998年3月1曰起施行。

2、了解和掌握《建筑法》制订的目标、合用的范围。

3、重点掌握《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管理》),弄清施工总承包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关系。

4、了解违反《建筑法》的后果及处罚。《建筑法》第七章。

二、《建筑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该恪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从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原则。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激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当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该恪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该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依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法;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该编制专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方法。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公司应该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防止火灾等方法;有条件的,应该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导致损害的,建筑施工公司应该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该向建筑施工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公司应该采取方法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公司应该恪守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方法。

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暂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暂时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余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公司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防止伤亡和其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公司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公司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恪守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善意见,有权取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公司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该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公司应该采取紧急方法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及时向关于部门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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