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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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行为;

(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制度:

(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竣工验收制度;

(五)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设计质量管理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任务。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设计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对、审核和批准,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设计合理,结构安全;

(三)施工方便,便于施工;

(四)材料选用合理,符合质量要求;

(五)符合环保、节能、抗震等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防止质量问题扩大。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对工程实体、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质量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提高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四)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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