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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前言
为了确保新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
5.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各类旅游活动,包括旅行社、景区、酒店、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行业。
四、组织体系
1.旅游应急指挥部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公安、旅游、交通、卫生、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2.旅游应急办公室
设在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旅游应急专家组
由旅游、气象、地质、环保、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五、应急响应
1.预警
(1)根据气象、地质、公共卫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
(2)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及时调整旅游活动安排。
2.应急响应
(1)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实施相应措施。
3.应急处置
(1)迅速开展现场救援,组织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物资供应等工作。
(2)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游客合理疏散。
4.应急恢复
(1)恢复正常旅游秩序,保障旅游企业正常运营。
(2)开展受灾景区、酒店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1)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食品、药品、帐篷、救援设备等。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2.人员保障
(1)组建应急队伍,包括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心理疏导队伍等。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3.资金保障
(1)设立旅游应急基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七、应急信息管理
1.信息收集
(1)建立健全旅游应急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收集各类旅游安全信息。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来源准确。
2.信息发布
(1)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
(2)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
3.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旅游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工作进展。
八、应急演练
1.定期开展旅游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
3.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3.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旅游应急预案。
4.各级旅游企业应将本预案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5.本预案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预案为示例性文本,实际应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2篇
一、前言
为了确保新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新疆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活动,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娱乐、旅游购物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新疆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疆旅游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成员包括:
1.领导小组组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担任;
2.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订新疆旅游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3.收集、整理和上报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4.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与其他地区旅游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新疆旅游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人员搜救、秩序维护等工作;
3.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受伤游客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工作;
5.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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