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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解读课件

目录01安全生产法发展背景回顾法律演变历程,理解修订时代背景02新旧法律主要内容对比对比法律结构与核心条款变化0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变化解析党委政府与企业责任升级04安全管理措施升级探讨风险管控与新兴行业监管05法律责任与处罚强化分析处罚力度提升与追责范围06案例分析与实操指导典型案例剖析与管理实践要点总结与展望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发展背景

安全生产法的历史沿革12002年—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石。22009年、2014年—局部修订针对安全生产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了违法成本。32021年—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新增42个条款,从责任体系、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完善,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历史时刻:首部安全生产法诞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法律的空白,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法修订的时代背景经济转型挑战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加速,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不断涌现,传统安全管理模式面临新挑战。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安全风险日益复杂事故防控压力部分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存在漏洞、企业主体责任缺位等突出问题。化工行业事故频发煤矿安全形势严峻建筑施工风险高新业态监管空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但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平台用工关系复杂从业人员保障缺失监管职责不明确

第二章新旧法律主要内容对比

法律结构与条款数量旧法框架7章97条法律条款相对笼统,部分规定操作性不强,对新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缺乏针对性规范。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法框架7章119条新增42个条款,全面细化各方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明确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要求。新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新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新增新兴行业监管条款大幅提高处罚力度新法在保持原有框架基础上,系统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威慑力,构建了更加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新旧法条款增长对比从条款数量的演变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法不断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逐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2021年修订新增的42个条款,主要集中在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重点条款对比第一责任人明确新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条款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化、人格化,改变了旧法责任主体模糊的状况,便于责任追究和监管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新法第三条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一原则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消除了监管盲区。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制责任保险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是新法的重要创新,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企业安全风险。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变化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纳入考核体系新法明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失职追责加大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实行终身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职责细化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企业主体责任升级第一责任人制度新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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