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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制环保应急预案的通知
6.淮安市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风险分析报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突发环境污染纠纷;
4.突发环境污染应急演练。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4.全员参与、协同作战。
四、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1)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2)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3)淮安市公安局;
(4)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6)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7)淮安市水利局;
(8)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10)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4)淮安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5)其他相关部门。
五、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2)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3)完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六、应急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迅速采取隔离、堵漏、清洗、消毒等措施,控制污染源,减轻环境污染;
(2)环境监测: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3)人员疏散:根据需要,对受污染区域进行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5)环境修复: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6)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4.应急处置结束
(1)经指挥部评估,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得到消除,环境质量恢复正常;
(2)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1)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环境修复
(1)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2)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3.信息公开
(1)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结果;
(2)公开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八、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物资保障
(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应急物资调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3.资金保障
(1)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需求;
(2)加强对应急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九、附则
1.本预案由淮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各县(区)、乡(镇、街道)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应急预案。
4.本预案如有修改,按原程序报批。
第2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淮安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淮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环境污染事故
(2)生态破坏事件
(3)核与辐射事故
(4)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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