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法再生铜铝锌烟气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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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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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法再生铜铝锌烟气排放标准

一、标准概述

1.标准制定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再生铜铝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然而,在发展过程中,该行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特别是在烟气排放方面,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工艺的不同,导致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浓度较高,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

(2)为了规范再生铜铝锌行业烟气排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在此背景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再生铜铝锌烟气排放进行了深入研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最终形成了本标准的制定背景。

(3)本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设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与监控要求以及污染源治理措施,促进再生铜铝锌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标准还将为相关部门提供监管依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标准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再生铜铝锌生产的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冶炼、精炼、铸造、回收利用等环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再生铜铝锌行业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涉及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员工数十万人。以某大型再生铜铝锌生产企业为例,其年处理废铜、废铝、废锌等材料量达到30万吨,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浓度远超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2)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铜铝锌生产过程中烟气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限值以及监测与监控要求。其中,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本标准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某地区再生铜铝锌行业为例,实施本标准前,该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约为每年10万吨,实施本标准后,预计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30%以上。

(3)本标准还明确了再生铜铝锌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例如,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如湿法脱硫、干法脱硫、脱硝等,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达标排放。以某地区再生铜铝锌生产企业为例,通过实施本标准,企业烟气排放污染物浓度降低了50%,有效改善了周边环境质量。

3.标准主要内容

(1)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再生铜铝锌生产过程中烟气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针对这些污染物,标准明确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以确保排放的烟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在监测与监控方面,本标准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监测点位,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同时,企业需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监测频次和数据处理方法,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本标准还涵盖了污染源治理要求,包括工艺技术、污染物处理设施和运行维护等方面。企业应根据本标准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如湿法脱硫、干法脱硫、脱硝等,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外,企业还需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1.排放浓度限值

(1)本标准对再生铜铝锌生产过程中烟气排放的浓度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浓度限值,具体如下: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在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在异常工况下,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在正常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mg/m3;在异常工况下,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在正常工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3;在异常工况下,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

(2)为了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本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浓度的监测方法和频率。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定期对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监测频率如下:

-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监测频率为每月至少1次;

-异常工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监测频率为每季度至少1次。

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3)本标准还明确了排放浓度限值的执行方式。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对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如发现排放浓度超标,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并予以整改。同时,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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