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破产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在破产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破产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二)公平公正,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高效便民,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四)诚实守信,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二、破产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破产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清理债权债务;
(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三)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
(四)协助人民法院处理破产事务;
(五)接受债权人监督,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债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破产管理人接管财产;
(二)如实提供有关破产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
(三)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参加破产程序;
(四)履行债务人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债权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申报债权;
(二)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
(四)履行债务人的其他义务。
三、破产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第八条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破产管理人的指定
(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指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接管报告;
(三)破产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单位送达接管通知书。
第十条债权申报
(一)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定债权金额;
(三)破产管理人应当将审查结果通知债权人。
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债权人;
(三)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一)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三)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第十三条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程序终结的,应当制作终结裁定,送达破产管理人、债权人。
四、破产项目管理工作监督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项目工作的监督,对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债权人有权对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其他相关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汇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汇编由本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汇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破产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破产项目处理效率,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地区破产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审理、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破产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公平公正、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高效便捷、维护社会稳定;
(四)注重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相结合。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五条破产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
(三)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符合法定条件。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已知债权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破产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