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产质押中的权利冲突与解决机制——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第447条的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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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产质押中的权利冲突与解决机制——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第447条的规范解读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活动中融资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动产质押作为一种历史悠久且极具实践价值的担保物权形式,其在盘活企业资产、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然而,动产的物理易动性与权利状态的非显性特征,使其在设立担保时极易引发权利冲突,特别是在同一动产上先后或同时设立质权、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抵押权乃至遭遇司法查封时,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优先顺位如何确定,成为担保物权领域最为棘手和复杂的法律难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四百四十七条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虽然主要规制的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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