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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做好精文减会工作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开展“效能效率提高年”、“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精文减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减文件,规范公文运转

减少发文数量

1.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都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2.凡属县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3.县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4.上级已在政务专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传媒公布的文件和已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传达、公布的文件,一般不再转发、翻印。

5.领导讲话若已印发会议材料,会后不再以简报等形式印发。

6.减少会议纪要,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议定事项属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7.尽量控制发文范围,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可普发外,其他文件只发相关乡镇和部门。

规范文件运转

1.严格文件审签程序,所有文件均不能直接呈送县领导审签。一般性文件审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按程序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期办结。

2.提高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利用率,大力推行电子公文交换和无纸化办公。请示和报告、制发公文、领导讲话材料必须通过政务专网分别发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县政府办公室办文室、县政府调研室。

3.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和程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会议性文件,应提前一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对不合格文件将作退文处理,并定期通报退文情况。

4.凡转到乡镇或部门的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乡镇或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结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度。

二、减少会议,确保会议效果

大力精减会议

1.对性质相近、内容交叉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由县政府召开。

3.除县政府重大会议外,原则上采取现场会、工作交流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减少和避免层层开会。

4.严格控制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各类奠基、庆典活动,原则上不发放请柬,一律向县政府写书面请示。

严格会议审批

1.县政府召开的全县综合性工作会议和需乡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县政府召开的全县专题性工作会议和需乡镇政府、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批准。

从严控制规模

1.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全县专题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除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外,一般不邀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2.从简安排会议议程,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主讲,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若需安排交流发言,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

3.县政府召开的各项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提高会议效率

1.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准备充分、主题明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以便参会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和做好准备。

2.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并提前一天将议题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临时确定的议题需提前半小时将书面材料呈送相关领导。未经商议或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属于通报类的事项,汇报时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每项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得替会、代会、旷会。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到会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未按要求参会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书面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4.对县政府会议、文件决定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办,确保落实。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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