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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铁定额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仅包括以下四类: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地铁定额发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可抵扣凭证。
一方面,它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另一方面,定额发票本身不具备抵扣功能,其性质与列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同。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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