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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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全员参与、全程管控的原则,以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安全与健康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循《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

(一)资质与准入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师、护士、放射技师(士)及辐射防护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直接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须持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新入职放射工作人员须完成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法规、电离辐射基础知识、个人防护技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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