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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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推进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着力解决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存在的不便民、不廉洁、不公平问题,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培训考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大力提高培训考试供给能力,有效解决全省驾驶人培训考试供需矛盾;全面推行互联网自主报考,打破培训考试“利益链”,培训考试更加便民高效;全面推进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培训与考试衔接更加严密,培训监管更加规范有效;平稳推进安阳自学直考试点,满足群众多元化学车需求;建立完善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体制,考试组织更加科学规范,考试过程更加便捷公正,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完善有力,人民群众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驾驶培训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建立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培训服务模式。推行小型汽车分科目培训、跨驾校培训、预约培训、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改变驾校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做法,并提供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确定平顶山、济源、商丘、开封、三门峡、许昌、驻马店、永城为驾驶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试点。2016年底,试点区域完成培训服务模式改革的驾校要达到70%,其他市、县达到50%,2017年底全省达到100%。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工作组,督促推进培训服务模式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培训考试对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定安阳为联网对接试点,2016年4月底前完成联网对接。在安阳完成试点建设、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逐步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的联网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考点配置,增加考试供给

4.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定期进行评估测算,按照合理布局、兼顾城乡、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出考场建设需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实现90%以上县(市)能够办理小型汽车全部科目考试业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考场建设使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建考场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按照考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告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考场服务主体,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的经营活动。(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组织考场验收。考场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考场建设的有关标准建设考场。考场建成后,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初步检查验收后,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验收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文件材料。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考场管理使用。2016年4月底前,省公安厅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淘汰管理乱、服务差的考场,依法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财政等相关部门。(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试组织,确保考试质量

8.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积极推行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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