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探讨——基于德国法与我国《民法典》第215条的对比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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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探讨——基于德国法与我国《民法典》第215条的对比分析

摘要

在现代民法财产权体系中,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关乎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核心制度设计。德国法上经典的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通过将物权变动行为(物权行为)与其原因行为(债权合同)在效力上相分离,构建了一套旨在最大限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动态安全的精密规则体系。然而,这一理论因其高度抽象与逻辑复杂,以及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损害原因行为当事人的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持续的争论与反思。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对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探讨。最终,《民法典》第215条以“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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