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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总承包工程设备与材料范围划分的规定
1.为便于各投标人(分包人)编制报价、以及今后各施工分包人的施工组织和
管理,根据施工分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含合同的所有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材
料设备划分原则如下,请各施工分包人据此组织报价,凡遗漏未报的,各施工分
包人自行解决。
1)各类壳、斗、仓、塔、溜槽、安全罩,各种管道,各种接头(含方圆接
头)各类支柱、平台、护栏、梯子、通廊、过道、隧道、桥梁,及其它建
构筑物基础及预埋件等划为分包人范围。
2)各种分(排、集)气(汽、水或其它公辅介质)包(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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