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赃款打赏主播的善意取得属性研究——基于服务合同关系的法律本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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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赃款打赏主播的善意取得属性研究——基于服务合同关系的法律本质

摘要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网络直播行业的爆炸式增长,一种新型的法律纠纷日益凸出:行为人使用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赃款,在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进行大额“打赏”,当原权利人(即赃款受害人)追索该笔款项时,主播及平台方往往主张其构成善意取得,拒绝返还。这一问题触及了传统民法善意取得制度在网络虚拟交易环境下的适应性边界,引发了司法实践中的广泛争议与裁判尺度不一。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使用赃款打赏主播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其背后隐含的服务合同关系为切入点,剖析善意取得制度在此场景下适用的可行性与局限性,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清晰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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