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14)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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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抢劫杀人刑事诉讼案例

城关中学八(14)班

人物:

审判长:唐维艳

审判员:王俊懿刘印涛

书记员:唐敏

公诉人:张婷

辩护人:申敏

被告人:向超

证人:吴浩浩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孙婷婷

法警:罗金鑫李小龙

主持人:周红莉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了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中的好青年,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己具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共创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校师生模拟法庭表演活动。

模拟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请大家遵守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我宣布城关中学八(14)班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主持人由幕侧退场,书记员进入法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向超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响法槌)繁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向超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向超,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向超: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哪里?现在的职业是什么?

向超:我今年14周岁,家住繁阳镇阳光小区,逮捕以前是繁昌县第六中学初二五班的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向超: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是因为我把范宇给扎伤了,涉嫌故意伤害,在2010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3日被逮捕的。

审判长:被告向超,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于2011年3月2日收到。

审判长:繁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超故意伤害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向超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繁检刑字(2011)第8号

被告人向超,男,1996年6月8日出生,现年14周岁。汉族。家住繁阳镇阳光小区,逮捕前系繁昌县第六中学初二五班学生,现关押于繁昌县看守所。

被告人向超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繁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法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占天2010年12月24日来到凤凰网吧找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将其MP4还给自己,被害人想再听几天,而起了冲突,在凤凰网吧内起了冲突,被告人因不敌被害人,被推倒在地,被告人气愤之下拿出口袋内的瑞士小军刀,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捅翻在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将被害人扎伤后被告人迅速离开了现场,2010年12月28日在其班主任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自首并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占天无视国法,虽然是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却采用了法律明确所禁止的暴力手段,其行为已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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