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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学生在一家工厂门前捡到一个装有1万多元现金的皮夹,随后送交该厂保安帮忙寻找失主,然而该保安却乘机将其占为己有。该保安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诈骗罪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区分。首先来看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皮夹及内有现金并非公共财物,保安也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接着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学生将捡到的皮夹送交保安寻找失主,此时保安具有代为保管的职责,其乘机将皮夹内现金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数额达到1万多元,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可能构成侵占罪。再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保安并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获取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综上所述,该保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2、“十四五”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简称。

A.城乡建设和发展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C.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答案】:B

【解析】“十四五”规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该规划是我国从战略全局出发,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旨在明确国家战略意图,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和发展主要侧重于城市与乡村的建设和相关发展层面,不能涵盖“十四五”规划的全部内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特征,并非规划的全称表述;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不能准确对应“十四五”规划的规范名称。所以正确答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3、以下情形中,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是()。

A.魏某对同学刘某说:给我200块钱,不给我把你昨晚翻围墙出去上网的事情告诉给班主任

B.邵某对伍某说:给我两万块钱,不给我钱,我就把你老婆裸照放到网上

C.肖某对陈某说:手机钱包交出来,不交出来我一刀捅死你

D.车某恐吓梁某说:给我6000块钱,梁某丝毫不怕,反而觉得车某挺可怜的,便给了车某6000块钱

【答案】:B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从而取得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完整行为结构。第一种情形,以将同学翻围墙出去上网的事情告诉班主任相要挟索要200块钱,这种要挟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心理强制程度相对较弱,索要金额也较小,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严重程度。第二种情形,以将他人老婆裸照放到网上相要挟索要两万块钱。将裸照放到网上会给对方及其家庭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会使对方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且索要金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第三种情形,要求他人当场交出手机钱包,并以一刀捅死对方相威胁,这种行为更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该情形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并当场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第四种情形,虽然实施了恐吓索要钱财的行为,但对方并未因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而是出于怜悯给了钱,不满足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这一关键行为结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是第二种情形。

4、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与陈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于2019年3月26日生效

B.交车时丁某已经收受陈某定金,故不能再对其主张违约金

C.该车辆尚未过户登记,丁某仍拥有车辆所有权

D.丁某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剩余车款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各说法逐一分析。关于合同生效时间,车辆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即生效。若在2019年3月26日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那么此时合同生效,该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主张。然而题干中仅表明交车时收受定金,并没有提及是否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进行处理,因此不能绝对地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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