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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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是()

A.检察院

B.法院

C.共青团

D.监察局

【答案】:D

【解析】政府职能部门是指履行政府相关职能的行政机构。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并非政府职能部门。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也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局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监察职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所以本题应选监察局。

2、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了一辆出租车,送甲前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期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车费承担和手机丢失损失赔偿的问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人乙拦下出租车将被车撞伤倒地的甲送往医院,并支付了车费,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送甲去医院支付的车费属于为管理甲的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车费应由甲承担。对于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乙在送甲去医院的过程中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保管甲手机的义务,且在救助甲的过程中,乙已经尽到了一般合理的注意义务,手机丢失并非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因此,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综上,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3、公务式自我介绍需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A.单位、部门、职务、电话

B.单位、部门、职务、姓名

C.姓名、部门、职务、电话

D.单位、部门、地址、姓名

【答案】:B

【解析】公务式自我介绍适用于正式的公务活动,基本要素需要能清晰表明个人在组织中的身份。单位可以明确个人所属的大集体,部门进一步细化所在的具体分支,职务体现个人在单位中的工作职位和职责,姓名则是个人的标识。而电话属于比较私密的信息,不是公务式自我介绍的基本要素;地址对于表明个人在单位中的身份没有直接的作用,也不是基本要素。所以公务式自我介绍需要包括单位、部门、职务、姓名四个基本要素。

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由()。

A.公安机关行使

B.检察机关行使

C.审判机关行使

D.监察机关行使

【答案】:A

【解析】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检察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等,并不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各类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来解决纠纷和惩治犯罪,不进行行政处罚。监察机关主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并非行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主体。所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

5、2019年4月,彭某的母亲王某认为某园林负责人李某在某公路上挖槽布水管侵占自家未征收土地,便制止李某等人施工。在阻工过程中,李某为阻止王某靠近挖掘机,推搡王某致其倒地。随后彭某与其父亲赶来,王某向两人诉说被李某殴打后,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扭打起来,期间彭某手握石头砸向李某,导致李某鼻部骨折,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彭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区分,需结合题干中彭某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彭某是因母亲被推搡倒地,在与李某理论过程中发生扭打并砸伤李某,并非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闹事,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彭某在得知母亲被李某推搡后,与李某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期间手握石头砸向李某,致使李某鼻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彭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李某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本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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