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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阳市新野县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宋朝时期,像苏东坡、欧阳修、王安石等许多蜚声中外的文学家往往担任朝廷命官,这一现象与宋代实行官职差遣分离政策、“吏强官弱”“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等情况有关。上述现象()。

A.体现了宋代重文轻武治国传统

B.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发生变化

C.结束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

D.说明了理学深刻影响宋代科举

【答案】:B

【解析】题干指出宋朝许多蜚声中外的文学家是朝廷命官,且这与宋代实行官职差谴分离政策、“吏强官弱”“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等有关。宋代实行官职差谴分离等政策,这些举措体现出宋代官僚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变化。题干重点在于强调这些政策与文学家成为朝廷命官现象的关联,反映出宋代官僚制度的改变。重文轻武治国传统主要体现在对文官的重视、抑制武将权力等方面,题干中未涉及与武将对比以及重文轻武相关的表述。结束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是通过加强中央集权等一系列措施,并非题干所提及的这些现象导致的。理学深刻影响宋代科举主要是体现在科举考试内容、选拔人才标准等与理学相关的方面,题干中并未体现理学对科举的影响。综上,该现象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发生变化。

2、甲在弥留之际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个人遗产存款20万元、房屋1套归妻子乙所有。若乙在3年内改嫁,上述财产则归本人侄子丙所有。关于该遗嘱,说法错误的()。

A.甲无权处分乙的婚姻自由权

B.乙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再婚

C.乙的婚姻自由权受该遗嘱的限制

D.甲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答案】:C

【解析】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不受他人干涉。遗嘱人虽然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对他人的婚姻自由权进行限制。在本题中,遗嘱人甲立下遗嘱,若妻子乙3年内改嫁,遗产则归侄子丙所有,这实际上是对乙婚姻自由权的不当干预。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是否再婚,其婚姻自由权不应受到该遗嘱的限制。所以“乙的婚姻自由权受该遗嘱的限制”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社会主义法治

C.人民代表大会制

D.人民主权

【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体现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和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主权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正确答案应为民主集中制。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答案】:C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有所不同。被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但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可能实际上并未死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且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就是有效的,而非无效。同时,只要符合有效条件,该行为自成立时就有效,并非有的有效有的无效,也不是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所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5、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

A.质权

B.占有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置物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所有权是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并非与所有权、用益物权并列的物权分类;“占有物权”并非《民法典》中的法定物权分类概念;“处置物权”同样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类型。所以此处应选担保物权。

6、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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