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含答案详解.docxVIP

2025年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含答案详解.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5年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A.五岁的甲画了一幅画

B.九岁的乙写了一份遗嘱

C.14岁的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转让给邻居丁

D.15岁的戊买了一枚二克拉的钻戒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来判断各行为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五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五岁孩子画了一幅画是有效的。九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九岁孩子写遗嘱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适应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己的发明专利转让给邻居,这一行为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未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无效。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一枚二克拉的钻戒,这是价值较高的消费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适应的范围,未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无效。综上,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五岁的未成年人画画这一行为。

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宪法等于普通法律之和

C.宪法和普通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D.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

【答案】:A

【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非普通法律的简单相加,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和细化,二者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不同,不能简单等同。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依据宪法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这是为了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稳定性。因此,正确表述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某省政府以通知的形式将《某计划》发给相关下级单位。这一通知属于()。

A.批转性通知

B.普发类通知

C.转发类通知

D.印发类通知

【答案】:D

【解析】印发类通知是用于印发本机关有关文件,或印发领导讲话等。某省政府将《某计划》以通知的形式发给相关下级单位,是印发本机关制定的计划给下级单位,这种情况符合印发类通知的特点。批转性通知是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普发类通知是没有特定的主送机关,文尾注明:此件发至县级、科级等;转发类通知是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所以此通知属于印发类通知。

4、李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正在盗窃工厂仓库内的生产器材,于是上前阻拦,窃贼拿出匕首刺向李某,在搏斗过程中,李某用力将窃贼推倒在地,窃贼头部撞到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间接故意杀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某在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盗窃工厂仓库生产器材,上前阻拦后,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这表明李某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李某在与窃贼搏斗过程中,将窃贼用力推倒在地致其死亡,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窃贼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且由于窃贼实施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造成窃贼死亡的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在本题情形中,李某主观上是为了防卫不法侵害,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2****591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