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廊坊市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含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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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廊坊市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以下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是()。

A.劳动权

B.休息权

C.受教育权

D.物质帮助权

【答案】: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劳动权是公民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等经济利益,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范畴;休息权能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适当的休息,以更好地投入后续劳动获取经济收益,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益体现,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而受教育权主要是公民为了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获得全面发展所享有的权利,它侧重于公民的文化教育领域,并非直接体现为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所以应选择受教育权这一选项。

2、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名称是()。

A.“神舟一号”

B.“东方红一号”

C.“银河一号”

D.“天宫一号”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来进行分析判断。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是为了探索宇宙、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展示国家航天实力而发射进入太空的航天器。“神舟一号”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发射的第一艘飞船,它主要是为后续载人航天任务进行技术验证和积累经验,并非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是中国于1970年4月24日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它标志着中国成为继苏联、美国、法国、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五个用自制火箭发射国产卫星的国家,所以它符合题目要求。“银河一号”是我国第一台每秒钟运算达1亿次以上的计算机,它在计算机科学领域有着重要意义,并非人造地球卫星。“天宫一号”是中国第一个目标飞行器和空间实验室,主要用于开展空间科学实验、技术试验以及与载人飞船进行交会对接等任务,也不是人造地球卫星。综上,正确答案是“东方红一号”。

3、贾某骑摩托车违章致使田某腿部表皮破裂,随后贾某将田某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护士未对田某进行皮试便注射了破伤风针,导致田某因药物过敏死亡。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中,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此伤害后果较轻。而田某最终死亡是因为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导致田某药物过敏。也就是说,田某的死亡并非贾某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贾某对田某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这种情况下,贾某无法预见护士的失误以及田某会因药物过敏死亡,所以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贾某的行为与田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形。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田某腿部只是表皮破裂,未达到重伤程度,且最终死亡原因并非贾某过失造成的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贾某的违章行为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标准,且田某死亡与贾某的交通违章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4、二年级小学生曹某在教室被同学李某推倒,致使两颗牙齿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其中一颗牙齿需及时修复,另一颗牙需在18岁以后再进行修复,但李某家长仅愿意支付一颗牙齿的修复费用。关于牙齿受损的诉讼时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牙齿受损的诉讼时效为3年

B.曹某需要在1年内主张牙齿的损害赔偿

C.自牙齿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20年

D.另一颗牙齿的损害赔偿曹某可在18岁后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牙齿受损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牙齿受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以及自牙齿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20年的说法正确。对于另一颗需要在18岁以后再进行修复的牙齿,在损害实际发生前,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都无法明确确定,所以曹某可在18岁后另行起诉这一说法是合理的。而要求曹某在1年内主张牙齿的损害赔偿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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