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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办法模板

物业管理费收取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与管理,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包括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基础,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与标准

第四条费用构成

物业管理费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根据物业类型、服务等级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经业主大会(或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审议通过。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宅物业:[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标准,例如:XX元/平方米/月]

(二)商业物业:[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标准,例如:XX元/平方米/月]

(三)办公物业:[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标准,例如:XX元/平方米/月]

(四)其他类型物业:[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相关政策调整,并需履行相应的业主表决及公示程序。

第三章计费方式与周期

第六条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费通常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计收。

第七条计费周期

物业管理费的计费周期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具体周期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告知业主。

第八条起算时间

(一)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三)因业主原因导致物业未能按时交付的,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第四章缴纳方式与期限

第九条缴纳方式

业主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

(一)银行转账:[请在此处提供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二)线上支付: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平台缴纳。

(三)现场缴纳: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前台,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

(四)银行代扣: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按月或按约定周期从业主指定账户中划扣。

第十条缴纳期限

(一)采用按月缴纳方式的,业主应于每月[X]日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二)采用按季度缴纳方式的,业主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X]日前缴纳本季度物业管理费。

(三)采用按半年缴纳方式的,业主应于每半年第一个月[X]日前缴纳本半年物业管理费。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缴费周期开始前[X]日,以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业主发出缴费提醒。

第五章逾期缴费的处理

第十一条逾期责任

业主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催缴,并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千分之X]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催缴流程

(一)逾期[X]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首次催缴。

(二)逾期[X]日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应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送达业主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在物业小区内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三)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费用追讨

物业服务企业在追讨逾期物业管理费时,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费用的公示与查询

第十四条费用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总额、支出明细(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构成项目分类)、结余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X]日。

第十五条信息查询

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本人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情况、欠费情况以及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明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到查询请求后的[X]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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