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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思茅市江城县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夫舌之存也,岂非以其柔也?齿之亡也,岂非以其刚也”所体现的“齿亡舌存”道理,运用到管理学中体现了()的重要性。
A.刚性管理
B.战略管理
C.柔性管理
D.细节管理
【答案】:C
【解析】“齿亡舌存”表达了牙齿因为坚硬最终脱落,而舌头因为柔软得以留存,强调了柔的优势。刚性管理是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侧重于强硬的管理方式。战略管理是对企业长远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配置进行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与柔刚关系不大。柔性管理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它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体现了柔的特点,与“齿亡舌存”中柔的道理相契合。细节管理强调对工作中细节的关注和把控,和柔刚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该道理运用到管理学中体现了柔性管理的重要性。
2、绩效考核的第一个步骤是()
A.组织诊断
B.建立绩效标准
C.工作程序分析
D.考核人员的培训
【答案】:B
【解析】绩效考核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其第一步骤非常关键,它为后续的考核工作奠定基础。组织诊断是对组织整体状况的评估和分析,一般是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后进行的深入探究,并非第一步,所以不是绩效考核的初始环节。工作程序分析主要是对工作流程等进行剖析,目的是优化工作过程,它也不是绩效考核开始的首要步骤。考核人员的培训是为了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准确、公正地开展,但这是在绩效考核的准备工作中的一部分,是在确定了考核标准等基础之后进行的,并非首要步骤。而建立绩效标准是绩效考核的起点,只有先明确了绩效标准,才能依据此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衡量和评估,所以绩效考核的第一步骤是建立绩效标准。
3、假定甲准备对乙的珠宝店实施盗窃,多次到乙店外进行观察,打探乙店的营业时间、店里的监控设备等情况。一次,甲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乙发现并告发,那么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犯罪形态的定义来判断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制造条件的方式多样,包括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追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订实施犯罪的计划等。在本题中,甲准备对乙的珠宝店实施盗窃,多次到乙店外进行观察,打探乙店的营业时间、店里的监控设备等,这些行为是为实施盗窃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属于制造犯罪条件,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不构成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没有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而甲已经为实施犯罪采取了一系列准备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本题中,甲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因形迹可疑被乙发现、告发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甲只是在为犯罪做准备工作,尚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综上,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4、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瞒着乙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4万元一次性转给情人丙用于买房,且房屋登记在丙名下。甲、乙离婚后,甲与丙结婚,后两人婚后感情不和,甲向乙倾诉并坦白曾出资为丙买房一事。乙于是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返还54万元及利息。乙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离婚损害赔偿
D.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法律概念的定义和题中情况逐一分析。首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丙用于买房,丙接受该财产并非是为了避免乙的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乙的事务,不存在无因管理的情形。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本题中,该54万元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甲瞒着乙将其转给丙用于买房,丙取得该54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乙的财产权益因此受到损失,丙构成不当得利。乙有权要求丙返还54万元及利息,这是乙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再次,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本题中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丙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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