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关于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比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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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比较

—兼谈企业应对方略

宁波市原则化研究院赵北光

序言

从3月1日起,由信息产业部等国家七部委出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即中国版RoHS正式实行。至此,欧盟RoHS指令已实行9个月。积极研究和应对RoHS指令,寻找合适处理方案是每个有作为企业面临挑战。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一样之处。本文通过对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研究比较,以及对后者实行状况分析提出提议,但愿对有关方面和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一、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版RoHS概要简介

欧盟RoHS指令即《有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关键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具有如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

①铅(Pb):1000mg/Kg;

②汞(Hg):1000mg/Kg;

③镉(Cd):100mg/Kg;

④六价铬(Cr6+):1000mg/Kg;

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

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即中国版RoHS,其关键内容是:从2007年3月1日起,对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开始做好对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如替代、减量化。电子信息产品企业所生产产品中如具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环境保护有效期限及可否回收等状况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同步配套出台了电子信息产业防污控制三大配套行业原则,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规定》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措施》。

二、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版RoHS意义

(一)欧盟RoHS指令意义

提出了欧盟有关在电子电气领域环境保护理念和法制化措施。客观上是一种欧盟保护其经济体工业环境保护贸易壁垒。在经济全球化今天,世界上任何一种国家制定波及贸易法律法规,其作用与影响都不会仅仅局限在本国范围,因此,一种国家立法活动影响往往会超过其国界,尤其是制定波及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将更是如此。

(二)中国版RoHS意义

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运用工作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防止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贯彻“从源头抓起”工作思绪

2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

3实既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省资源。

4实现电子信息产业构造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保证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5对欧盟两指令——WEEE和RoHS回应。

三、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比较

(一)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相似之处

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相似之处有四个方面: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献;

2.重要目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严禁使用和减量化);

3.都波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是同样,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二)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不一样之处

中国版RoHS和欧盟RoHS指令指令不一样之处有六个方面:

1.中国版RoHS无需转换低一级法律规范性文献就可以直接实行;但欧盟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组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行。

2.中国版RoHS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电子电气设备;欧盟RoHS指令调整对象范围比中国版RoHS要更宽、更多。

3.中国版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八大类产品所有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4.中国版RoHS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严禁时间尚未确定;欧盟RoHS指令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组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因此,欧盟RoHS指令实行时间要比中国《管理措施》早。

5.中国版RoHS贯彻实行需要制定“原则”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原则”支撑;欧盟RoHS指令贯彻只需要原则支撑。

6.中国版RoHS中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采用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措施》生效之日起,仅仅规定进入市场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申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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