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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铁道部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及南昌铁路局《关于公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暂行)的通知》(南铁建设函〔2013〕28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各参建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结合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施工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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