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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某国企外包岗位招聘10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法律事实和()。

A.法律关系主体

B.正义

C.法律关系客体

D.法律规范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这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二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并非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必备条件之一。正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通常被视为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不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同样不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所以本题应选法律规范。

2、甲不慎丢失笔记本电脑,乙捡到后委托丙出售,丁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买下该电脑,后甲认出此电脑是自己丢失的,遂要求丁返还该电脑。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丁应返还电脑给甲,因为购买的是赃物,不受法律保护

B.丁应返还电脑给丙,并向丙讨要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C.丁返还电脑给甲,但可以向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D.丁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无需返还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本题中,乙捡到甲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后委托丙出售,乙属于无权处分人,丁虽然是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买下该电脑,但该电脑属于遗失物。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而丁可以向无处分权人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所以丁应返还电脑给甲,但可以向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3、某大学文学院拟引进2名专业教师,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求人事处划拨进人指标。该文学院的做法()。

A.错误,文种应该选用函

B.错误,文种应该选用请示

C.正确

D.不恰当,文学院与人事处都是某大学的下级部门,二者之间没必要用公文部署相关事宜

【答案】:A

【解析】在该情境中,大学文学院和人事处都属于学校的下级部门,它们处于平级关系。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文种。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文种。而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因为文学院和人事处是平级部门,要请求划拨进人指标,正确的文种应该选用函,所以文学院用报告的做法错误。另外,部门之间涉及工作事项需要规范处理,是需要用公文来部署相关事宜的。故该做法错误,文种应选用函。

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中构成诽谤罪的是()。

A.甲因公司经理对其进行点名批评而心怀不满,认为这是由于自己在言语方面得罪了经理的缘故,于是多次在同事面前表述这种想法,给经理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B.乙与邻居王某素来不和,在王某想要卖房搬家之际,乙多次向周围住户声称王家的房屋风水不好,致使王某因房价下跌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C.丙听说同学小张在校外参与打架斗殴,在消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丙到处向同学们说小张因带头聚众斗殴而被拘留,致使小张因压力过大而自杀

D.丁为某公司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因一笔巨款不翼而飞,认为是会计小刘私吞,因而多次找小刘谈话,并在部门会议上表示小刘有作案嫌疑,致使小刘声誉受损

【答案】:C

【解析】诽谤罪定义要点:①故意捏造虚构事实;②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③情节严重。有一个案例符合定义所有要素,特别是情节严重使人因压力过大而自杀,这种情况是构成诽谤罪的。有案例中声誉影响并未体现“情节严重”,这不符合诽谤罪的认定。还有案例中乙并未“损害他人人格”,所以也不构成诽谤罪。另外有案例中丁是否“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并不清楚,同样不能认定构成诽谤罪。

5、在国际象棋比赛里,若一方吃掉另一方的一个棋子,则表明该方赢了一步且对方输了一步,这种现象是()。

A.囚徒困境

B.公地悲剧

C.零和博弈

D.马太效应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概念的含义,结合题干中描述的国际象棋比赛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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