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招生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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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朔州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朔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朔州市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朔州招生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招生,公平公正;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科学规范,提高质量;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朔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为国家招生计划和地方招生计划。

(一)国家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招生计划。

(二)地方招生计划:根据朔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地方招生资源,制定地方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八条朔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市招办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等特殊科目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

(二)体育、艺术等特殊科目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由市招办组织实施。

第十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等信息化手段。

第十一条招生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志愿优先,兼顾专业;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等批次。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由市招办公布。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招办提出申诉。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市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招生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招生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四)招生工作的纪律性。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采取以下措施:

(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招生考试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朔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朔州招生工作,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朔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朔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朔州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朔州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朔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报考朔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朔州市户籍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十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录取、注册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报名: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考试:

(一)朔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四条录取:

(一)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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