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郴州市北湖区某国企招聘笔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套.docxVIP

2025年郴州市北湖区某国企招聘笔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套.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5年郴州市北湖区某国企招聘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

A.行政处理行为

B.行政决定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为,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与行政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当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而行政处理行为和行政决定行为并非行政诉讼法中明确的主要审查对象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能直接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该题答案指向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2、XX省人民政府下发一份公文,下列抄送机关写法规范的是()。

A.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B.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C.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D.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答案】:A

【解析】在公文写作中,抄送机关的写法有规范要求。一般来说,抄送机关之间的标点使用规则是同级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属于同级机关,按照规范写法,它们之间应该用顿号分隔。“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使用逗号分隔,不符合规范;“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没有分隔符号,也不符合规范;“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使用分号分隔错误,也不符合规范。所以正确的抄送机关写法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3、“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体现“民本”思想的名言出自()。

A.孟子

B.老子

C.庄子

D.荀子

【答案】:A

【解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出自《孟子·尽心下》,是孟子的重要思想主张。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其思想核心是朴素的辩证法,强调顺应自然等,并非“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提出者。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主张追求精神自由等,也未提出此论断。荀子主张“性恶论”,强调后天学习和礼仪制度的重要性,同样不是这句名言的作者。所以这句话出自孟子。

4、被告人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他人发觉,随后匆忙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犯罪形态概念的理解与区分。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本题中,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并非处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被告人甲在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他人发现)而未能得逞,仓皇逃跑,其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题中被告人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因被发现这一外界因素被迫停止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被告人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已经着手,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并非不构成犯罪。因此,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5、2019年4月,李某在银河区天通大道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先取出500元后,发现机器出错可连续取款,便先后取款170余笔,合计17万余元。当晚,李某再次前往提款并反复操作。事后,李某携款潜逃。李某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罪名的认定。首先,分析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前提是合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然后,结合本题案例进行分析。李某在发现ATM机出错后,利用机器故障反复操作取款,其行为是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获取银行资金。李某并非基于合法占有而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侵占罪;他也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银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66****341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