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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宁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5)信息公开,透明公开。
二、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部
成立常宁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2.3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监测预警
3.1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3.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
3.3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
四、应急处置
4.1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4.3救援力量调度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4应急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4.5人员疏散与安置
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通信保障
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4.7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8应急结束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经市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五、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工作
在应急结束后,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资金保障
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所需资金,保障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5.3重建方案
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明确重建目标、任务和措施。
六、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6.2财务保障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6.4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5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3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准。
7.4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第2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部分。
二、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体系
成立常宁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2县级组织体系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组织体系设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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