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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在约旦投资视角:解码约旦仲裁法
中约投资纽带:现状与前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与约旦的投资合作日益紧密,成为双边关系中的重要亮点。近年来,中国在约旦的投资规模稳步增长,领域不断拓宽,为约旦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新机遇。
从投资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对约旦直接投资存量达2.3亿美元。2022年,中国与约旦双边贸易额更是达到6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3%,彰显出双方经贸合作的蓬勃活力。在投资领域方面,能源领域是中国在约旦投资的重点之一。例如,中国能建积极参与约旦能源项目,深入对接约旦2030能源行业综合战略,在新能源、燃机等多领域开展投资建设合作。其中,阿塔拉特油页岩电站项目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油页岩发电项目,为约旦贡献了10-15%的发电量,在保障约旦能源自主与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中国投资的重要方向。中国企业凭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参与约旦的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力约旦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在制造业领域,中国在约旦的投资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位于卡拉克、总投资额约1亿美元的金城陶瓷厂已进入第一期生产阶段,推动了约旦制造业的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当地经济增长。中国产电动汽车在约旦市场表现出色,占据约旦电动汽车市场约80%份额,不仅满足了当地消费者对绿色出行的需求,也推动了约旦汽车产业的升级。
中国在约旦的投资对两国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约旦而言,中国的投资带来了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了约旦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推动了经济增长和就业。同时,加强了约旦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为约旦产品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对中国来说,投资约旦有助于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参与约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保障了中国能源资源的稳定供应,符合中国的能源战略需求。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约旦的投资合作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2023年,两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双方投资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未来,双方有望在更多领域开展合作,如人工智能、旅游、现代农业和职业教育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约旦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较高的工程师人均比例,双方合作潜力巨大;旅游合作方面,两国可以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和推广,促进人员往来,增进文化交流;现代农业和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提升约旦的农业生产水平和人才素质,实现共同发展。
约旦仲裁法全景剖析
约旦仲裁法在约旦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解决各类争议提供了一套独特的机制。其发展历程与国际仲裁趋势紧密相连,同时又保留了自身的特色。
约旦仲裁法主要基于1994年埃及第27号仲裁法,而埃及仲裁法又是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蓝本。2001年,约旦颁布了第31号法律,即现行的仲裁法,自生效以来,该法已多次修订,其中2018年引入的修正案意义重大,许多内容可追溯到2006年经修订的《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这些修订使得仲裁法更加清晰明确,减少了先前版本中的歧义。
约旦仲裁法适用于在约旦王国进行的每项常规仲裁,以及双方同意仲裁应受该法律约束的每项仲裁,不论引起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它分为多个章节,涵盖了仲裁的各个方面。
在仲裁协议方面,仲裁法将其定义为当事人的协议,由具有订立协议法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订立,将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有关特定法律关系的部分或全部争议提交仲裁,不管该法律关系是否为合同关系。修改后的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任何形式满足,包括电子信件。同时,特别规定通过引用另一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进行合并,合同中提及包含仲裁条款的其他文件(例如示范合同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构成仲裁协议,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可以在发生纠纷之前,以单独协议的形式或包含在双方之间产生的特定合同中缔结仲裁协议;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缔结,即便争议已在“司法机构”,但此时协议必须准确确定争议的标的,否则视为无效。约旦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消费者合同中预先印有表格的仲裁协议无效,这与约旦法院此前的裁决一致,即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得提交仲裁。《约旦民法典》也指出,可能不属于商业的事项(比如药物、赌债等)以及违反公共政策或良好道德的事情,可能不是有效合同的标的,因此也是不可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是仲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根据约旦仲裁法,仲裁庭应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且人数必须为奇数。在当事人未就仲裁员人数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默认数字是三。仲裁法对谁可以被任命为仲裁员没有具体要求,仅表明他/她不能是未成年人、被禁止的人、因重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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