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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江西分公司招聘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行人

B.郑某,12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财物

C.范某,22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李某,35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

【解析】醉酒驾车撞死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撞死行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盗窃财物不在此范围内。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知,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不承担刑事责任。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也知道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却没有勇气,所以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且将该行为付诸实施。这表明陈某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非因其患有抑郁症。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A.劳动监察机构

B.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工会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工会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以保障工会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对争议进行仲裁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是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因此正确答案是通知工会。

4、下列哪类公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A.函

B.意见

C.批复

D.请示

【答案】:A

【解析】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的公文是函。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所以答案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的公文是函这种公文类型。

5、请示事项能否获得批准或同意的关键在于()。

A.请示的缘由部分

B.请示的事项

C.请示的结束语

D.请示的单位

【答案】:A

【解析】请示的缘由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它能为上级机关提供判断的背景和理由,是让上级知晓为什么要提出该请示事项的关键。只有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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