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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盟之家的管理,规范民盟之家活动,提高民盟之家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盟之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盟之家是民盟组织成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的场所,是民盟组织联系会员、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民盟之家管理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民盟之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民盟之家管理工作由民盟之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设办公室、活动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民盟之家管理委员会
(一)主任:负责民盟之家的全面工作,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民盟之家重大事项。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三)委员:参与民盟之家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六条办公室
(一)负责民盟之家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民盟之家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三)负责民盟之家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四)负责民盟之家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活动部
(一)负责策划、组织民盟之家各类活动。
(二)负责民盟之家活动场地的预订、布置。
(三)负责民盟之家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负责民盟之家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财务部
(一)负责民盟之家的财务收支管理。
(二)负责民盟之家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民盟之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四)负责民盟之家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九条民盟之家活动分为定期活动和临时活动。
第十条定期活动包括:
(一)民盟之家例会:每月举行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二)民盟之家学习活动:每月举行一次,由活动部负责组织,全体会员参加。
(三)民盟之家讲座:每季度举行一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临时活动包括:
(一)会员交流活动:根据会员需求,定期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
(二)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民盟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其他活动:根据民盟之家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策划与实施
(一)活动策划:活动部负责活动策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
(二)活动实施:活动部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场地预订、布置、宣传等。
(三)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活动部负责撰写活动总结,报送主任审批。
第四章场地管理
第十三条民盟之家场地分为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等。
第十四条场地使用原则
(一)优先保障民盟之家活动使用。
(二)合理分配场地资源,满足会员需求。
(三)场地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场地使用流程
(一)预约:需提前一周向活动部提出场地使用申请。
(二)审批:活动部对场地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场地使用证。
(三)使用:持场地使用证进入场地,按约定时间使用场地。
(四)归还: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归还场地使用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民盟之家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三)经费使用需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八条财务审批
(一)小额支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二)大额支出:由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
(一)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民盟之家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民盟之家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对民盟之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得民盟之家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二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民盟之家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民盟之家组织的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民盟之家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民盟之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民盟之家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盟之家(以下简称“之家”)的管理,提高之家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之家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民盟之家工作条例》,结合之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之家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之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
3.严谨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之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服务盟员,团结协作,营造和谐温馨的之家氛围。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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