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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水电费分摊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商户:
您好!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文件的第四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双方约定除外。
同时根据《【御堡国际商务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条一、1”条款,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的分摊。
为明确园区的公共水电及损耗的分摊问题,并结合《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分摊方法,具体如下:
一.供电损耗
1.供电损耗=园区总电表用电量-园区全部用户用电总和
2.电损率=供电损耗÷园区全部用电设备用电总和
园区全部用电户包括:物业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全部设备用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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