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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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气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活动的电气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第四条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责任

第五条电气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责,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第六条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电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质量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电气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质量负责,对电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气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对咨询质量负责,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条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

(一)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三)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明确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等。

(二)施工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三)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应当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质量事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电气工程监理质量管理:

(一)监理计划编制: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和措施。

(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三)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电气工程检测质量管理:

(一)检测计划编制:检测单位应当编制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方法和要求。

(二)检测实施: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计划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报告编制:检测单位应当编制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电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以下监督检查:

(一)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过程;

(三)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四)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电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履行质量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

(三)未及时处理质量事故的;

(四)伪造、篡改检测数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质量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

(二)责任追究与教育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与整改相结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实施的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气工程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电力系统、电力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质量第一,强化质量意识;

(三)预防为主,加强过程控制;

(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责任

第五条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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